在许多爱酒的山东人记忆中,“喜临门”曾是知名的白酒品牌。随着山东省高院的一纸判决书,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简称“兰陵集团”)、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陵股份”)与山东微山湖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微山湖酒业”)之间围绕“喜临门”商标持续近两年的纷争也终于尘埃落定,微山湖酒业被判停止侵权。
公开信息显示,微山湖酒业成立于1989年,原名山东省微山县酿酒厂,是一家由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国营酿造厂,虽然白酒行业近年来遭遇动荡,但微山湖酒业生意似乎一直不错。据微山湖酒业官网披露,该公司去年实现销售收入1.36亿元,同比增长13%,“喜临门”品牌白酒是其重要产品之一。
不过,使用“喜临门”商标的酒厂不只微山湖酒业一家。在距离微山湖不足60公里的临沂兰陵县,当地两家著名酒厂——兰陵集团、兰陵股份,也将该商标视为掌上明珠。虽然两家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微山湖酒业,但规模、影响力比后者要大,其中兰陵股份还曾在1996年-2007年登陆A股市场。
2015年,兰陵集团、兰陵股份将微山湖酒业告上法庭,认为微山湖酒业直接利用“喜临门”商标的声誉,生产、销售了含有“喜临门”字样的“微山湖喜临门”白酒产品,非法获取巨大利益,要求后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对于品牌的所有权,兰陵集团、兰陵股份声明称,早在1993年,沈阳市新城子区新义酒厂就将该商标转让给山东兰陵美酒厂,后在2001年转让给兰陵集团,而2007年,兰陵集团授权兰陵股份无偿使用该商标。
不过,他们随后发现微山湖酒业也在使用“喜临门”商标,并在广告中使用了“微山湖喜宴专用酒”“有喜事就用喜临门”等宣传语。
当年,济宁市中院要求微山湖酒业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10万元损失。微山湖酒业不服并上诉至山东高院,认为“喜临门”为常用词汇,公司是作为祝福、喜庆的用语使用,被告无权禁止,同时还表示被告使用商标为“喜臨門”,并非“喜临门”。对此,山东高院在近日做出的判决中认为,兰陵集团、兰陵股份享有商标权的涉案三个商标确为“喜臨門”,原审法院查明系“喜临门”的事实有误。但是,山东高院也表示,依据我国《商标法》,“喜临门”与“喜臨門”的读音、排列、含义均相同,容易造成混淆,所以认定侵权属实,并维持一审主要判决。
20年前同样引发维权官司
打了4年五回合才分胜负
梳理“喜临门”历史可以发现,兰陵股份不仅和微山湖酒业对簿公堂,早在20年前就曾跟淄博的山东天下店酒厂(简称“天下店”)打过一场,为了这个商标也是用上了“洪荒之力”。
据早年报道,1996年底,兰陵股份曾发现天下店生产“喜盈门”品牌白酒,包装盒和图案都与“喜临门”相似,于是在1997年将后者告上法庭。一审和二审时,苍山县法院和临沂市中院均做出对兰陵股份有利判决,但天下店不服,上诉至山东高院并最终胜诉。
此后,兰陵股份拿出誓不罢休的姿态,与山东兰陵酒厂作为共同原告再次将天下店告上法庭并在一审胜诉,事后天下店再次反击。直到2000年,临沂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天下店侵权,并要求销毁10万瓶尚未使用和销售的“喜盈门”。至此,这场侵权案在历时4年,大战5个回合后终于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