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会秘书处组织召开《果酒第4部分:青梅酒》行业标准起草启动工作会议。来自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的32位代表通过线上形式参加会议。
中国酒业协会果酒发展会秘书长火兴三指出,青梅酒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及时性,符合果酒行业发展的需求。青梅酒行业标准应规范和引导市场,并反映青梅酒的真实品质,从而促进青梅酒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会副秘书长郭新光表示,青梅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科学划分品类、分清定位,制定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为行业保驾护航。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孟镇介绍,此次起草的《果酒第4部分:青梅酒》行业标准,适用于青梅酒(发酵型)、青梅酒(配制型)和青梅露酒。其中,青梅酒(发酵型)可简称为青梅酒,与果酒标准分类体系保持一致。同时,青梅酒不再使用“梅酒”的表述。
记者通过查询看到,该标准细则在产品分类方面对青梅酒做出明确的规定,青梅酒将分别按生产工艺、含糖量和二氧化碳含量,这三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其中,以含糖量分类为:干型、半干型、甜型和半甜型;按生产工艺分为:青梅酒、青梅酒(配制型)、青梅酒(浸泡型)、青梅酒(浸提发酵类)、风味青梅酒(名称待定)、青梅露酒。
孟镇介绍,在青梅酒理化指标(特征性指标)方面,标准细则将青梅酒的理化指标按照产品类别进行分类,要求发酵酒、配制酒、露酒应符合相关通用标准的要求,如GB/T27588《配制酒和露酒质量要求》、QB/T5476《果酒通用技术要求》等,确保标准体系间协调一致。根据青梅酒的特性,结合上一版标准制定工作内容以及研究进展情况,本标准将进一步开展青梅酒成分剖析方法和特性成分(如苯甲醛和苹果酸二乙酯)研究,并组织工作组单位进行验证,为样品普查奠定基础,确保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标准细则明确了以青梅酒感官要求定义,作为产品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标准的制定过程将围绕青梅酒感官品评术语开展评价与验证工作,建立面向消费者的评价术语,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标准和产品特性。
记者从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会秘书处了解到,秘书处将根据此次会议讨论的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包括样品(包括国外样品)和专家征集、实验室比对、样品普查与数据分析等工作内容,初步计划于2022年12月前完成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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