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以《碰瓷茅台被罚,衡昌烧坊“借用历史”连累经销商》为题发文,将衡昌烧坊送上行业话题榜。
对此,有业内人士直言,衡昌烧坊“碰瓷”茅台被罚,相当于把“公开的秘密”捅破,对品牌的各方面都会有大影响。
今年3月的行政处罚被曝光!
据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成都亦玖亦玖终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庆云西街店在今年3月31日被处罚,给出的理由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处罚结果是:“罚款60万元、停止违法行为”。
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到底是什么?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执法人员对成都亦玖亦玖终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庆云西街店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一块高约1米、宽0.6米的可移动式宣传制品,二问题就出在这块宣传制品的“显示内容”上。
内容1:“衡昌烧坊,百年酱宗,仁怀县志记载,1929年周秉衡在茅台村开办‘衡昌酒房’”。
内容2:1941年赖永初接管周氏“衡昌酒房”,并更名为“恒兴酒厂”。生产的酒最初命名为“衡昌茅台”,后改名“赖茅”。
1953年7月,茅台酒厂接办“恒兴”酒厂。同年八月,茅台酒厂正式取名“贵州省茅台酒厂”。衡昌烧坊纪念装统一零售价每瓶2999元,衡昌烧坊经典装统一零售价每瓶1599元。
行政处罚书称,该宣传牌和宣传版面使消费者对其销售的衡昌烧坊的历史渊源产生误解,构成虚假商业宣传。
当事人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使用“贵州省茅台酒厂”进行宣传也没有获得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或许可。
也就是说,衡昌烧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历史渊源,也没有办法解释清楚,其与贵州茅台到底有何关系。既证明不了又讲不清楚,所以,这样的宣传不合规、不合法。
衡昌烧坊与茅酒本源有关、无关?
据《仁怀县志》记载,1929年,周秉衡在贵州茅台镇创办衡昌烧坊,开了17个大窖,成立之初就是茅台镇的烧坊,生产的酒叫“衡昌茅台”。
1938年,赖永初出资6万大洋入股衡昌烧坊75%股份,直至1941年周秉衡完全退出衡昌烧坊。
全资收购的赖永初自己经营衡昌烧坊,并改名“恒兴酒厂”,酒名亦改为“赖茅”。
而在赖永初独资经营恒兴酒厂后,便以自己的姓氏“赖”和产地茅台镇的“茅”进行结合,将自己所酿造的酒命名为“赖茅”。
建国后,赖茅、王茅、华茅三家酒坊合并成为贵州茅台,50年代后,经过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正式判定了赖茅商标归属于茅台股份。
恒兴酒厂则由赖永初嫡子赖世强,于1983年在茅台镇独资恢复重建,并延续至今。
所以说,衡昌烧坊只是一个企业名称而已,与赖茅似乎并无瓜葛。
退一步说,即便与赖茅有剪不断的瓜葛,如今的赖茅也是属于贵州茅台的,与如今的衡昌烧坊又有何关系呢?
但衡昌烧坊却一直用“茅酒本源”做为宣传噱头。按照业内人士的话说,大家都知道,“此衡昌烧坊非彼衡昌烧坊”,也可以理解这种做法,毕竟卖高价需要故事包装。
而有了这个“行政处罚”之后,衡昌烧坊的经销商一定会担忧,衡昌烧坊的品牌故事也会随之被“否定”。
一旦没有了“茅酒本源”的加持,衡昌烧坊继续走着接下来的“高端路”,应会遇到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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