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结合宁夏实际印发《关于完善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的政策措施》,提出完善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政策措施,并以此为起点,积极探索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图片来源于:宁夏日报
近年来,我区葡萄酒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摸底数据表明,全区葡萄酒产业用地约50万亩,其中国有农用地约占40万亩。在对11个县(市、区)开展的葡萄酒产业用地摸底调查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成的工作专班除基本摸清全区210余家葡萄酒企业产业用地性质、权属等情况外,也从各企业发展实际中,获悉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难、维护权益难、抵押融资难等突出问题。
“土地权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法’,但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从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权利类型,确权登记存在制度空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主要负责人岳永军告诉记者,今年5月至今,历经多番征求意见建议和组织咨询论证,该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司局和专家意见,聚焦破解先行区建设体制机制障碍,在不触碰国家法律底线前提下,以化解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难题先行突破,探索国有农用地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具体路径和办法。
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对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的权利类型、业务办理等各方面环节都予以明确,并在两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针对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权利类型不明确,导致无法确权登记这一关键问题,我区依据《民法典》第342条,首次明确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和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所取得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将参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关规定,权利类型登记为土地经营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针对葡萄苗木不能按照林木确权登记,导致企业资产价值不显化的问题,我区也按照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林地一体”要求,创造性提出在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时,对葡萄苗木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记载品种、数量、种植面积和年限等信息,使其资产化,为企业后续抵押融资、发展壮大提供支持。
“措施出台后,各有关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会按要求落实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登记流程,加快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岳永军介绍,同时,自然资源部门还将积极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摸清葡萄酒产业用地情况、化解流转合同矛盾纠纷、督促葡萄酒企业开展地籍调查并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葡萄酒产业用地应登尽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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