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支持:
(1)餐饮开瓶费:餐饮装有开瓶费支持;
(2)团购品鉴酒:团购装有品鉴酒支持,具体力度根据品项、回款额度确定;
(3)广宣、促销物料支持:公关礼品、海报、T恤、促销服等常规物料支持;
2、阶段性市场投入:依据区域市场实际情况、回款情况双方制定阶段性促销方案。
3、单奖励:合作区县市场单原则按10万元,地市单回款原则为20万元,除给与基本投入外,另给予对应单回款额度3%的额外物资奖励;单回款超过对应额度的,除给予正常投入外,另给予超过部分5%的额外奖励。
4、费用实行“当月执行、次月核报”的原则,决不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