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盟条件:
1、在当地具有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与管理能力;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与健全的销售网络,重商业信誉; (有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对经销本公司产品有兴趣的自然人亦可加盟)
3、首期提货要求 :
a、省会城市经销商:首批提货不低于5万元;
b、地级城市经销商:首批提货不低于3万元;
c、县级城市经销商:首批提货不低于2万元;
d、省 级 经 销 商:首批提货不低于20万元;
e、地 级 经 销 商:首批提货不低于5万元。。
二、管理模式:
1、公司直接对各级经销商进行管理,并协助经销商开发分销商。
2、公司对经销商的开发采取“区域分品种家经销制”,即公司对经销双方商定品种的经销商在约定区域和渠道内只发展一名。
3、公司将协助区域经销商开拓市场:在经销商的经营区域,派驻业务代表,协助经销商开发、管理市场。
4、区域经销商必须在其所在区域深度开发市场,使经销产品基本覆盖应进入的零售终端,公司原则上不对分销商及零售终端进行管理,直接由区域经销商管理。。
三、广告支持 :
公司采取区域性经销商自主投放模式,公司按照经销商提货打款金额的1%以货物冲抵方式给与支持。
四、促销政策:
1、逢重大节日,根据市场情况,公司对各级经销商举行有利于销售的促销活动;
2、经销商可主动拿出促销活动方案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实施,并由公司和经销商按比例共同承担活动费用。(货物冲抵)
五、价格操作:
1、各地经销商进货价格为统一出厂价;
2、对分销价格实行建议价,但经销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六、信誉金制度
为了市场的健康发展,避免各区域经销商跨区窜货,损害经销商与公司的利益,公司采取信誉金制度。合同期满,经销商没有违规行为,信誉金退还。
1、省会城市经销商信誉金5千元;
2、地级城市经销商信誉金3千元;
3、县级城市经销商信誉金2千元;
4、省级经销商信誉金1万元;
5、地级经销商信誉金5千元。
七、支持奖励政策:
1、首批提货随货配发相应品种的5%酒作为促销酒。
2、经销商举办的大型品鉴推广活动,给予促销酒支持。
3、销售人员支持(根据经销商所辖区域和实际市场状况决定人数。)
4、完成年度销售任务(以现金到帐为准),公司按其进货金额再给予3%—5%的扣点进行奖励(任务部分3%,超额部分5%)。 省会城市经销商首年任务30万元 地级城市经销商首年任务15万元 县级城市经销商首年任务8万元 省级经销商首年任务100万元 地级经销商首年任务30万元 以上方案及政策适用全国市场,特殊市场及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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