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1、区域独家经销或特约经销
华耀酒管家将在全国各市、县分设区域经销商,完成该区域对本厂酒的销售和市场推广工作,经销商可在约定经销区域内设立品鉴馆(专卖店),通过品鉴体验,让客户通过切身感受认知品牌,县级或县级市“独家经销商”最低设2个品鉴馆,地级市“独家经销商”最低设3个品鉴馆,直辖市“独家经销商”最低设5个品鉴馆。
县级或县级市独家经销商首次进货不低于20万元,厂家颁发县级“独家经销商”授权书及铜牌,地级市(不含所辖区、县)独家经销商首次进货不低于30万元,厂家颁发地级市“独家经销商”授权书及铜牌,直辖市(不含所辖区、县)独家经销商首次进货不低于50万元,厂家颁发直辖市“独家经销商”授权书及铜牌。
考虑到各路商家经济与经营实力的不同,我们鼓励有志于对华耀酒管家产品进行销售和市场推广的商务人士,不论市、县,只设1个品鉴馆者,首次进货不低于10万元,厂家颁发“特约经销商”授权书及铜牌。
市、县级独家经销商完成约定销售任务,厂家给予一定的返利和相关支持,详见华耀酒管家全国营销中心《联盟商家合作协议》。(现暂不设省级代理)
2、OEM代理制
OEM代理制,即贴牌生产。华耀酒管家提供客户要求的基酒,并按客户的需求进行设计和包装制作,使用客户商标或我厂授权商标,单品定制则不低于100件。定价权、经销权均属代理商。
3、买断品牌经销权
区域经销商可对我厂经营品牌进行买断,在全国或海内外市场依靠独自的营销网络进行经营销售,一切责、权、利归属经销商,实现利润化。
4、提供企业专用酒、团体定制酒
结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应用茅台镇酱香基酒,由本厂专业设计团队为客户制作包装上所需文字、图案、标识等,纳入个性化元素,提供行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等需要的酒和定制酒。
5、提供茅台镇优质基酒
向客户提供茅台镇本厂优质基酒,满足客户不同档次、品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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