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自营产品区域总代理:设大区总代理、省(区)总代理、市(州、盟)总代理、县(旗)总代理四种。
总代理之间没有相互包含、管辖的关系,先签约者受市场保护,后签约者只能签订其余市场或其他市场,例如,A县市场已被先签订,有B商家欲签订该县所属的C市市场,那B只能签订C市除A县以外的其他县区市场,以此类推。
2、子品牌运营代理商:子品牌运营代理商指经销商在全域市场或者特定区域市场家代理经销公司所开发的某一特定产品。该产品不属公司自营品牌,与其他区域总代理经销的产品不冲突。如,“自贡映象酒”,属公司面向自贡市场以及与自贡有关的人群开发的区域性文化品牌,A商家签订了该产品的代理经销权后,不影响其他商家在任何区域(包括自贡市域)签约代理公司的其他全域品牌。
区域总代理招商条件
1、认同公司产品、品牌和企业文化,相信公司有发展前途,有长期合作的决心;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客户服务能力;
3、具有相应代理的经济实力和车辆、库房等经营条件;
4、具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5、有相应的分销渠道或者有建立分销渠道的能力和经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具有酒品区域代理或者推广新酒品的经验和相应的团队;
7、经销商的终端销售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终端市场零售价格政策,不恶意高价骗销和低价倾销,不跨区窜货。
子品牌代理招商
条件和程序与区域总代理招商基本相同,产品可由商家选择公司已经应市的子品牌,也可以由商家根据某些市场需要,提出思路,贵我共同沟通一致后公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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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流程
1、到公司考察,或通过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公司;
2、垂询公司市场营销部,表达意向,确认拟代理区域尚未签约后,获取公司招商手册;
3、填写代理商申请表,提供代理商相关资料;
4、公司审核实确认,成为准经销商,公司提供产品价格信息;
5、双方签定区域代理合同。
6、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生产经营相关资质资料;代理商制订销售计划;
7、代理商完清应付款手续;
8、公司发货。
产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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