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业绩考核,将打破“大锅饭”
4月7日,茅台集团总经理李静仁在茅台会议中心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业绩考核体系改进优化与制度修订工作。茅台集团总法律顾问段建桦、副总经理万波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年子公司《绩效考核合同》有关修订情况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办法》的优化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分类板块,实现现有产业全覆盖,更好适应和满足集团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了指标体系,提高了薪酬激励水平,增强了薪酬激励效果;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规范了集团管控方式,系统性更强。
李静仁在讲话中对薪酬制度设计小组前期工作表示肯定,并指出,对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业绩考核体系的进一步优化修订,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从集团管控上来说,加强薪酬和业绩考核,打破原有不同程度呈现的“大锅饭”情况,势在必行。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考核体系,促进子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强集团管控水平和力度。
李静仁要求,要立足集团子公司板块特点,合理设置指标,既要注重板块间的平衡,又要注重和行业的平衡,把握不同板块考核的侧重点,加快推动考核体系修订完善,确保最后的考核方案能落实落地,可操作性强。
茅台酒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刚,茅台集团总经理助理钟方达、杨凤祥、汪智明,子公司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