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宁压酒招商方案政策
以诚信经营构建企业商业伦理基石,以品牌营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我们秉承“诚信、务实”的原则,诚招部分省、地(市)、县经销商,用专业 + 细节 + 执行力做市场,做到“发展一家,扶持一家,成功一家”。我们厂从选料-酿酒-化验-灌装-检测等,处处做到精益求精。我们提供多种合作方式,欢迎光临我们厂实地考察、品酒、洽谈。
一、经销商所具备的资格
1、诚实守信,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商业信誉。
2、无论您是何种经营体制,何种行业,有无相关经验,只要您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销售网络或意识及严格的管理体制
二、合作方式
1、厂价结算(包含市场投入费用,当地市场主要投入由厂家负责);
2、裸价结算(扣除市场投入费用,当地市场主要投入由商家负责)。
3、商议的其它方式。
三、支持经销商
1、厂家对经销商实施市场投入 + 首批进货激励 + 返利 + 年终大奖。
2、厂家负责培训经销商从业人员。
3、厂家负责对经销商所在的区域市场提供销售方案。
4、厂家对裸价结算的市场提供常年销售服务。
5、市场投入费用金额用于市场的硬件广告、软件广告和大型促销活动及促销人员基本工资。
四、首批进货激励(不含裸价)
1、首批进货10万元,配赠酒5000元
2、首批进货20万元,配赠酒12000元
3、首批进货30万元,配赠酒20000元。
4、首批进货50万元,配赠酒35000元。
5、首批进货100万元,配赠酒80000元。
6、以上激励政策由本公司另行支持,各系列酒市场投入费用不变。
五、年终大奖(不含裸价)
销售量(裸价除外)超过基本任务一倍以上(含一倍)者(首次进货量除外)
县级:年销量300万元、奖价值80000元小轿车一辆;
地级:年销量600万元、奖价值130000元小轿车一辆;
省级:年销量1000万元、奖价值200000元小轿车一辆。
六、信誉金,首批进货量,年度基本销售量,返利
1、信誉金:根据代理区域级别不同,交纳相应的品牌家代理费。
2、首批进货量:县级20-40万;地(市)级40-80万;省级80-150万。
3、年基本销售量:县级300万;地级600万;省级1000万以上。
4、年终返利(不含裸价):完成基本销售量返利4%,基本销量以外返利6%。
七、 提货要求:
1、现款提货
2、试销期首单提货不低于5万,试销期限3个月。
3、签订合同后,营业面积50㎡以下专卖店首单提货5万,营业面积50㎡以上专卖店首单提货10万,后期补货每单不低于3万(3万以下客户承担运费,3万以上公司承担运费)。
八、运营支持:
促销支持:年节促销、不定期促销品配发。
运营费用投入:依据区域实际状况进行投入。
保宁压酒荣誉榜
1851年(清咸丰元年)《阆中县志》将保宁压酒列为阆中特产。
1936年(民国25年)《四川日报》将保宁压酒列为阆中土特产之一。
1958年保宁压酒被国家经委列为全国名特产品。
1958年国营阆中酒厂被四川省人民会评为先进集体。
1979年保宁压酒被南充地区行署评为“优质产品”称号。
1986年保宁压酒被四川省评为虎年佳消费产品奖。
1986年保宁大曲被四川省商务厅授予优秀产品称号。
1988年保宁压酒被评为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
1988年保宁压酒被四川省商业厅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评为优秀奖。
1992年保宁压酒被南充地区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喜爱商品。
1998年保宁大曲被阆中市评为地方名酒。
1998年保宁牌粮食白酒(高粱酒)被阆中市评为优质白酒。
2000年保宁压酒荣获南充市人民旅游商品博览会金奖。
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保宁压酒被阆中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喜爱商品。
2003年“压牌”商标被认定为“知名商标”。
2009年“保宁”商标被认定为“知名商标”。
2009年被四川省商务厅认定为“四川”。
2012年保宁压酒技艺被阆中市人民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2年保宁压酒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4年5月保宁压酒被南充市评为特色旅游商品;
2014年6月被四川省人民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产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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