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一、 代理商基本条件
1、有合法经营酒类产品相关手续,公司性质和规模不论;
2、有一定的酒类或食品饮料销售能力及经验,有一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或业务拓展能力。或者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商经验,对进口葡萄酒市场有浓厚兴趣,有转行能力的企业、个人。
3、有一定经营资金。地市级代理商:能有8万以上流动资金;省、直辖市级代理商:能有15万以上流动资金。
4、有固定的办公设施,有适宜葡萄酒存放的库房;
5、基本认同我们的经营原则和代理商政策。
二、 销售目标和首批进货
1、为了代理商在年度有一个适应期和考虑到市场开发初期的难度,我们制定以下标准:
地市级:年度代理销售考核目标为30万。首批进货不低于5万。
省、直辖市级:年度代理销售考核目标为80万。首批进货不低于8万。
2、上述标准的年度递增额我们将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总体规模、葡萄酒消费市场的增长速度等,在下一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3、对有些代理商,特别是葡萄酒消费欠发达地区,我们可根据代理商的特殊情况,不设年度任务,但如果超过我们公布的标准,我们将同样按规定奖励;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企业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提供者负责。美酒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是「潍坊加州阳光美食礼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并希望管理本企业博客,或者需要更新或修改博客信息,请联系下方业务人员!
友情提醒:为规避代理风险,建议您在代理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或去厂家实地考察。投资需谨慎,创业有风险 | 选择好项目,适合最重要